- 中心辦法 -
樹德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2018-04-18
樹德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92年11月19日9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94年4月27日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5年5月03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1年2月16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6月5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3月15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推廣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推動終身學習開設推廣教育課程,同時規範推廣教育課程收入費用之運用,特訂定樹德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依「預算編審與執行之處理準則」編列所需之人事費、設備費、業務費及校外管理費等各項之年度費用預算。

第三條  本中心收費標準依教學成本自行訂定之,經費之收支依照有關會計作業之規定辦理。

第四條 
支援本中心授課教師之鐘點費計算方式,另行訂定之。

第五條  支援本中心工讀學生費採用學校「樹德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業務實施辦法」之發放標準。

第六條  其他特殊人事相關費用以另案簽准方式執行。

第七條  公(民)營機構委託本中心辦理之推廣教育課程,其行政管理費及場地費等之費用分配,依雙方簽訂之合作契約書為準。

第八條  各項盈餘之分配準則如下:
   
一、每學年各所招生人數達26人以上,補助該所新台幣伍萬元整;每增加1人補助該所增加新台幣壹萬元整,不足1人以1人計算。
   二、本補助款由各所於次學年度預算中編列使用,預算餘額不得保留至隔學年度。

第九條  非學分班盈餘分配方式:
    一
、本中心自辦之非學分班若為各系所提之招生計畫並協助招生成功者,盈餘達新台幣貳拾萬者,由主辦系所收取盈餘之10%,盈餘未達新台幣貳拾萬者則不作盈餘分配。
    二、本中心自辦之非學分班若為各系所提之招生計畫並自行招生成功者盈餘分配方式如下:
    1.
盈餘未達新台幣貳拾萬元者,主辦系所收取盈餘10%
    2.盈餘達新台幣貳拾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參拾萬元者,主辦系所收取盈餘
20%
    3.盈餘達或逾新台幣參拾萬元者,主辦系所收取盈餘
30%

     三、本中心自辦之大學學分班之盈餘分配方式將視開班狀況另案簽呈校長核示。

第十條 
下列為盈餘之運用方式:
   
一、支援辦理推廣教育業務之協辦人員工作酬勞。
   二、支援推廣教育及遠距教學之軟硬體及業務宣傳費用。
   三、支援水電瓦斯費用及相關維護安全衛生環保費用。
   四、支援參與國際學術合作、教師出國研習、考察、進修經費,此經費應簽請核准後使用。
   五、支應教學、研究優良教師獎勵金、服務績優員工獎勵金。
   六、支應員工提升服務相關訓練經費。
   七、支應圖書館購置圖書期刊經費。
   八、支應因配合學校發展政策而專案簽准者。

第十一條   為促進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及非學分班招生業務,另外制定專案優惠辦法。

第十二條  本中心盈餘撥放將於每學期末以簽呈方式簽請校長核准後始得轉入相關單位運用。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