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辦法 -
樹德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招生教學績效辦法
2026-06-16
樹德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招生教學績效辦法
114年8月20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推廣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本校教師協助招生及教學服務,訂定此辦法。
第二條  本校教師提供下列相關協助者應予以獎勵:
(一)協助本中心各類課程規劃者。
(二)協助本中心招生並輔導學生報名各類課程者。
(三)擔任本中心各類課程之授課教師。
第三條  協助本中心相關業務推展及進行者其計點規則如下:
(一)教師協助本中心以下事項應給予分數10點/班:
 1. 協助學士學分班課程規劃、招生並開班成功者。
 2. 協助碩士學分班課程規劃、招生並開班成功者。
 3. 協助職業訓練課程規劃、招生並開班成功者。
 4. 協助非學分班課程規劃、招生並開班成功者。
 5. 協助證照班課程規劃、招生並開班成功者。
(二) 教師協助本中心以下事項應給予點數:
 1. 協助招生並輔導學生報名各類課程者3點/人。
 2. 擔任本中心各類課程之授課教師者3點/班。
第四條  其他例外情形,得視實際狀況由本中心斟酌給分。
第五條  本辦法以一學年為計算基準,以上項目以累加方式計算積點,例如:擔任本中心各類課程之授課教師者,並協助碩士學分班招生並輔導3名學生報名,獎勵分數為3+3*3為12點,以此類推,累積分數達20點者,得依本校「樹德科技大學專任教師學年度研究及服務(含輔導)績效最低要求標準」第四條規定列為一案。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